发表时间: 2019-10-11 16:49:14
作者: 河南银丰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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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物流金融和担保品管理研讨会在
青岛顺利召开
2019年9月26日,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CAWD)、中国银行业协会(CBA)、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APEC工商理事会(ABAC)主办,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和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第七届物流金融和担保品管理研讨会”在青岛召开?;嵋檠肓宋锪鹘鹑诩暗1F饭芾硐喙氐墓谕庾掖庸┯α唇鹑谡?、法律及服务体系、存货融资创新案例、技术控货和系统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等角度出发,共同破题“物流金融的创新发展”。来自全国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港口及仓储物流企业、担保品管理公司、科技公司、交易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集团企业以及青岛市相关单位的60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我公司亦受邀参加,由副总易青为代表出席本次大会。
本届会议在延续以往“引进国际经验、深度探讨国内存货融资发展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探讨存货融资相关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包括青岛港、中化能源、华为、蚂蚁金服、QME、中物动产、微分格物联网金融等在内的十多家企业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代表在会上分享了其在物流金融领域实施的创新案例。本次大会在电子仓单应用与产权登记、技术控货、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等方面力求引导全行业达成一定的共识,重点推动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的建设,以促进仓单融资的规范化发展。
世界银行集团IFC东亚及太平洋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术援助负责人赖金昌对如何建立一个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进行解读。他表示,仓单融资是存货融资的一种形式,用仓单进行融资,是一种规制安排。根据国际经验,可以接受的仓单基本上有三种形式,一是在CMA(担保品管理协议)下可以发出的仓单,信贷机构、借款人、担保人管理公司之间有一个三方协议,后面有一套严格的规制安排;第二种是按交易所规制发出的仓单;第三种是全国性仓单体系下发出的仓单,这种仓单从性质上来说是产权文书。在一些国家,全国性仓单体系是通过立法规定实现的。在中国建立这个体系,比较现实的做法是通过契约实现,作为一个集体机制来运作,有关政府部门给予支持,行业协会来出标准以及负责认证、稽核与仓单登记。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常务副会长沈绍基先生在会上表示,从仓储管理到仓储融资是一个业态的发展,这件事在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主管部门去统筹,但可以从行业协会的角度去推进。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在IFC的帮助和支持下,用5年时间重点推动三方协议规制下的存货融资与担保存货管理,组织起草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两项国家标准。自2018年起,重点建设《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以期推动存货仓单化、仓单电子化、电子仓单的统一登记以及融资、交易,并由此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我公司通过参加本次物流金融和担保品管理研讨会,并与参会的相关机构及担保品管理公司就国内外仓储物流融资和担保品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相关经验的深入交流与学习,使我公司进一步接触到了仓储与担保品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前沿技术,为我公司有序开展动产担保融资业务,以及有效化解担保风险有着积极的意义。